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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人:张苗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7/11/9 16:17:17

    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7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
  在郑州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郑州市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拓展我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
  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6)高中及以下毕业且年满35周岁者至少从事本专业满10年以上(含10年)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                        
  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我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郑州市委党校、郑州市职工大学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郑州市所辖县(市、区)设立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郑州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按原组织实施方式进行。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3.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组建郑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审工作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原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建设工程专业的评审工作。原郑州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绿色通道”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审工作。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我省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又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6项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在我市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只要符合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高校、中专、技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中小学教师系列特殊专业仍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执行),其它系列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我市职改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郑州市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在申报高级时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报送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市人社局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四)市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以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
  (一)经省、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中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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